第52章 办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1 / 3)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006 字 2023-06-14

贺珍觉得,房子是邹开元早先买的,跟她没关系;他工资就那么一点,家具家电卖不上价,最主要的是债务,自己欠邹开元的欠款,这才是案子的关键所在,但是她觉得两人都领证睡到一起了,自己已经履行了诺言,债务都清了,事情很简单,所以她就没请律师。

贺珍的起诉事实及理由极其简单,大概意思是双方结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故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方面,主张各自物品归各自所有。

“被告答辩。”法官撩起大眼皮,瞥了一眼被告席。

“被告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财产分配方式。

被告曾借给原告十四万四千元,既然双方同意离婚,那么因婚姻而达成的夫妻关系终结,原告应返还全部欠款。

答辩完毕。”方轶道。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原告,除了现有证据外,你还有其他证据要提交吗?”法官问道。

“没了。只有结婚证。剩下的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银行卡内的钱也归各自所有,房子本来就是他的,家里的家具家电我都不要。”贺珍淡淡道。

“被告质证。”法官道。

就一份结婚证,原告没提交其他任何证据,方轶对该证据表示认可。

“被告,你们主张原告返还借款,有什么证据吗?”法官看向方轶和邹开元。

“有证据,被告有银行转账记录。”方轶将转账凭证复印件提交了上去。

最早邹开元借给贺珍支付租房费的六万元的借条怎么也找不到了,邹开元怀疑是贺珍在结婚后趁他不在家销毁了。

“这些钱都是在什么时间发生的,是婚前还是结婚后?”法官一边看着证据,一边问道。

贺珍拿到被告提交的证据,翻看着。

“婚前有两笔,第一笔借款六万元,是原告为了支付房租找被告借的。此后,原告要偿还个人债务,被告又给了她五万元,银行转账记录上有转款时间,都是在领结婚证之前发生的。

婚后,被告又分五笔给原告转了三万四千元,有转账记录和转款时间。被告向原告转款金额一共是十四万四千元。”方轶道。

法官核对了下被告提交的证据,然后抬头看向贺珍:“原告,被告提交的证据你认可吗?”

“这几份转账记录我都认可,但是当初被告跟我说,只要我跟他结婚,我们之间的账就抹了,现在我跟他结婚了,按照之前的约定我们之间早就互不相欠了。”贺珍瞪着眼睛,掰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