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
“不会是借名买车出事了吧?”方轶问道。
“嗯,你猜对了。”李书明道。
前段时间李书明去京城开分店,开自己的车过去需要办进京证,总开来开去的跨省飞驰,人也累,于是他就想买辆车放在京城,平时自己不在京城店里的人也可以办公用。
但是京牌是个问题,去四S店看车时,四S店的员工建议他找个朋友借用人家的车牌买车,如果实在没有合适的朋友,他们可以介绍中介给他。
在京城,车牌是紧俏物资,是可以用来出租换钱的(虽然不合法但是很多人都这么干)。被四S店员工这么一提示,李书明还真想起自己有个朋友手里有车牌,正好原来的车快报废了,一直放着没用,便打电话给了那位朋友。
喝了一顿酒,那位朋友拍着胸脯同意把车牌借给李书明,费用都谈妥了,李书明以朋友的名义与四S店签了买车合同,并付了三万元定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