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你别说那些没用的,我就问你是不是他本人签的字。”程经理有些烦躁。
“买车的不是他,是李书明,朱明是挂名的,《车辆销售确认单》是李书明代签的,这主意还是你出的,伱都忘了?……”小高还想说什么程经理却已经挂断了电话。
“田法官,我刚才问过,是我记错了,《车辆销售确认单》是李书明代签的,当时朱明没去现场。不用做字迹鉴定了。”程经理一脸尴尬的转头看向田法官。
“好,现在继续开庭。”田法官道:“被告,既然实际买受人没有到场,你们为什么为其**手续?你们是否知道实际买受人是原告?”
“不知道。当时原告说是代朱明买车,我们就给他办了手续。”程经理又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表情。
“原告有委托手续吗?”田法官问道。
“原告当时拿了一份朱明的身份证复印件。”程经理道。
“原告当时是否给你们提交过授权委托书?”田法官继续问道。
“没有。”程经理道。
“没有授权委托书,你们就相信原告是在代朱明购车?”田法官道。
“我们是卖车的,对方是买车的,只要对方付钱,我们就卖,当然我不否认我们在审核上存在瑕疵。”程经理狡辩道。
“被告,你说实际购车人是朱明,那为什么《车辆销售确认单》上又约定如发生退款,应将款项直接退还原告?不是应该退还给实际购车人吗?”田法官问道。
“这个……可能是出于财务处理考虑,原路退还款项比较方便吧!”程经理稍一犹豫道。
“被告,我再问下,朱明从看车到购车均未到场,你们是怎么判断他是否符合购车资格的?”田法官问道。
程经理语塞了,张口结舌,之前他没想到法官会这么问。憋了半天,他终于想出了一个说辞:“那个……我们是电话询问的。”
“是你打的电话吗?”田法官问道。
“是。”程经理顺嘴道,当他意识到什么想要改口时,为时已晚,田法官又问道:“原告,被告的说法你认可吗?”
“不认可。朱明与原告之间是借用车牌的关系,根本不是委托买车的关系。另外,之前提供的证据里被告的员工在得知原告不具备购车资格后,建议原告借名买车,原告是听了被告员工的建议才找的朱明商量租车牌事宜的。
在签署协议之前,被告根本没有接触过朱明,更不可能给朱明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