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李宝库,你不要出法庭,就坐在下面听着,不许走动,不许打电话,庭审结束后你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现在原告进行质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不认可,该份证明是被告媳妇娘家村里出具的,具有厉害关系,真实性不认可。
第二份证据,监控录像记录,原告不认可。该录像记录仅仅记录了饭店前门的情况,如果被告从后门进出是无法记录到的,所以真实性不认可。
第三份证据,证人证言,原告不认可,该证人与被告是邻居,关系走的很近,所以他的证词不具有真实性。质证完毕。”张大脑袋道。
“经被告申请,本院到公安部门调取了现场勘察记录及警方的最终结论。这是调取的材料,你们双方看下进行质证。
根据调取的材料显示,死者刘财二号下午,在村里的猪肉摊买了一块带肉的猪骨,然后用带有毒药的肉骨头吸引赵三化家大狗的注意,意图毒死狗后,翻墙入院从事盗窃活动。
后来在其翻墙入院后,被毒倒的大狗站起向他扑咬,最后将刘财颈部血管和气管咬断,导致刘财死亡。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赵三化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官道。
“原告认为,赵三化无论有误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狗是他养的,人是在他家里死的。而且即便刘财进入赵三化家有从事不法行为的意图,也罪不至死。即便赵三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仍需要承担。”
张大脑袋咬死了刘财是被赵三化家养的大狗咬死的事实不放,想牵着法官的鼻子走,让法官按照他的思路判赵三化赔钱。
“被告认为,刘财明知赵三化家养着大狗,仍然用带毒的肉骨头**大狗,想毒死大狗后进行盗窃行为,其明知有巨大风险,可能被狗咬伤或者咬死的情况下,仍然翻墙入院,最后被狗咬死。
刘财自愿冒风险进行行窃,导致的后果应该有其自行承担,与赵三化无关。”方轶道。
……
“现在双方进行最后陈述,原告进行最后陈述。”女法官一脸疲惫道。
张大脑袋仍然死抱“谁死谁有理”的原则,陈述着之前的观点。
“被告进行最后陈述。”女法官说完后,开始收拾桌面上的案卷。
方轶酝酿了下陈述道:“……被告认为,死者刘财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赵三化无需向原告支付赔偿,理由如下:
一、刘财趁着被告一家不在家,凌晨翻墙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