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东西。当然写毕业论文时例外。”
“嗯,我在读研究生时看过霍姆斯的《法律之路》,对我很有启发。霍姆斯说,律师应该从‘坏人’的视角出发,钻研法律,揣摩法官,然后指导客户如何避免法律的惩罚。
当然这里的‘坏人’是合法的坏人,是在法律红线边缘游走的坏人,他们的‘坏’是在道德上。其实如果你仔细观察,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坏人。
不仅如此,《法律之道》还将迷信逻辑的**法律思维贬低的一无是处。”方轶闲聊道。
“您说的**是咱们常在网上见到的那种**吗?其实上面也反对**。”钱文没有明说,但是方轶明白她口中的**指的是什么。
“霍姆斯所说的法律上的**可不仅仅是只做表面文章的**,还包括把法律当成欧洲几何那样的封闭的演绎系统。
其实我认为法律是建立在共同认知之上的规则,随着时间的变迁,人们的共同认知发生了变化,那么法律就应该随着时代的不同进行修改,这种事绝对不是几个法学专家就能搞定的,还要考虑公信力和社会的发展。
不过对于咱们律师来说,我觉得霍姆斯关于律师的说法还是很实用的。咱们律师要想站稳脚跟,绝对不是拿个证,或者背诵法条那么简单。我可以忘记学校书本上的一切,但我不敢停止思考如何解决问题,因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方轶道。
“那法律和道德之间发生矛盾时,怎么处理?”钱文疑惑的看向方轶,想听听他的高见。
“合法的不一定符合道德标准,合乎道德标准的也一定合法。
咱们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你可以看到很多中外中都有男主为母或者为父报仇的情节,但是没有读者会说男主做的不对,会称他有血性,甚至被人敬仰,比如张扣扣案。
这就是大众心中的道德标准。但是这种行为合法吗?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不合法的。
所以律师没必要去管什么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我觉得作为律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让当事人免于法律的惩罚或者减轻惩罚。
至于道德,你可用它为当事人辩护,但是不要寄希望于它,有可能法官也认同辩护人所说的道德标准,但是法官不会拿道德作为判案的依据。”方轶道。
钱文没想到方轶的头脑里会有这么多道道,看来自己不太适合做刑事案子,有机会还是跟着马义或者老黄做民事案子吧,至少风险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