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章 你是在威胁我们?(2 / 3)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043 字 2023-06-14

摇了,对方提供的案例与自家公司的事出入不大,另外检察院已经查封了自家的银行账户,资金上自己可以输血,但是负面消息太大,投资人还等回信儿呢。

“好吧,就按照百分之八,不过我们要签署协议,你们要提交给检察院,而且要配合我们的投资方进行尽调。不能发布关于我们公司的负面消息。”赵总犹豫了片刻后道。

“没问题,我们盛丰集团完全配合。到时候您可以让投资人直接给方律师打电话。”兰姐笑的很开心。

次日一早,双方签署了协议,方轶和直播公司的法律顾问一同去检察院提交了双方的协议。

此后,方轶接待了三波投资尽调,方轶说的很客观,将事实做了澄清,直播公司的法律顾问一直在尽调人员身旁陪同。

兰姐没想到事情就这样解决了,虽然说损失了百分之八的资金,但是大部分的资金可以拿回来的,现在就等法院判决了,毕竟检察机关只是建议,最终还需要法院拍板。

不久后,高强**案开庭了。

法庭内,旁听席上没有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所以选择不公开审理。坐在被告人席上的高强精神萎靡,身体也瘦了一大圈。

这段时间他在看守所没少受罪,虽然看守所内的警察不待见他,但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同监舍的犯人却并不那么友善。

得知他是因为**妇女被抓进来的,监舍内每天晚上都有人找他谈话,同时还会帮助他活动筋骨,抻抻筋,弯弯腿,练练少林排打功之类的。搞的高强本就不强的身体,更加的不堪,精神萎靡。

犯人也是有自己的道德标准的,打架斗殴,好勇斗狠的一般没人招惹。但是如果是**犯,那可就不一样了,基本上会被犯人们看作是人渣中的人渣,是最让人瞧不起的,是犯人中的最底层。所以他的待遇可想而知。

法庭上,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和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罪行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我们建议对其从严处罚,处以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

俗话说,万恶**为首,方轶看的出来,对面的两个女检察员嫉恶如仇,如果国家有刮刑,她们肯定会毫不犹豫的建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