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庄文婧从床上下来,从后面推了周涛一把,并劝阻他。但周涛不听,回手打了庄文婧一个大嘴巴,之后使劲拉扯庄文婧的睡衣前襟,把庄文婧的睡衣扯破,导致她春光外露。
薛红趁机躲在墙边,紧裹睡衣,再看向庄文婧时,只见她手里握着一把水果刀冲着周涛乱划。周涛躲闪不急,右臂被划了一刀。
此后,周涛往宿舍门口躲去。一旁的邓刚抄起地上的哑铃,冲庄文婧砸了过去,然后转身想往外跑,之后突然就倒下了,身体扭曲了几下,胸口渗出血来,地上被血染红了一片。
该份证言证明,被害人邓刚是被被告人庄文婧刺死的。”检察员道。
对于该份证言,庄文婧和方轶均无异议。审判长让公诉人继续举证。
“第三份证据,赵双的证言。
证言内容是:赵双与薛红、庄文婧同为山庄的服务生,并在同一宿舍居住。案发当日凌晨一点多,周涛敲宿舍门叫薛红开门,被薛红拒绝了。
随后邓刚和周涛踹开了宿舍的门,闯进了宿舍。周涛直接到薛红床边,两人没说几句便打起来了。庄文婧下床帮薛红打周涛。
此时邓刚从墙边抄起一个哑铃,向庄文婧冲过去。邓刚把哑铃扔出去后,就倒在了地上。庄文婧的睡衣被撕坏了,她手里拿着一把水果刀站在宿舍地上发愣,随后发出一声惊叫,跑出了宿舍。
该份证言证明,被害人邓刚是被庄文婧杀害。”检察员道。
庄文婧对该份证据认可,方轶也对该份证据认可。
“第四份证据,赵生的证言。
证言内容是:案发当天晚上七时许,他在山庄值班,邓刚和周涛要进去找薛红,正好被他碰到。
因山庄里有客人,二人又喝了酒,他怕出事便没让他们进去。凌晨二时三十分左右,周涛敲他的房间门,让他帮忙送邓刚去医院,此时他发现周涛的胳膊正在流血。
他跟着周涛到了宿舍,发现邓刚趴在宿舍内的地上,头冲外,地上有一大滩血,他与周涛一起将邓刚送到医院,并打电话报警。
该份证据证明,邓刚死于女生宿舍内,宿舍为第一案发现场。”检察员道。
接下来,检察员又出示了第五、六、七、八、九份证据。
第五份证据,尸体检验报告,证明邓刚系被锐器(单刃片刀)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提取的白把水果刀可以致上述损伤。
第六份证据,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现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