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含有氟乙酰胺剧毒的老鼠药杀害成慧霞,其犯罪行为已危害到不特定人员,并造成两人死亡、七人中毒受伤的严重后果,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构成投毒罪,建议判处死刑!完毕。”检察员语气非常坚决,如宣判一般。
审判长让被告人自行辩护,聂圣萍将其在孙家的不公待遇又叙述了一遍。可能是自知命不久矣,也可能是早就麻木了,聂圣萍表现的非常镇定,就像是在讲别人的故事。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待聂圣萍说完后,审判长看向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聂圣萍不构成投毒罪,其以成慧霞为侵害对象,多次投毒致二人死亡多人受伤,应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告人投毒的目标为特定人成慧霞。
投毒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其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
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其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换句话说,投毒罪指向不特定多数人,而故意杀人罪以特定的人为对象。本案中,被告人毒杀的目标一直是成慧霞,其目标属于特定人。
二、被告人主观上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投毒罪的行为人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故意,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仅具有剥夺特定人生命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以投毒的方式谋害特定人的生命而不危及公共安全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聂圣萍主观上想毒杀的人为成慧霞,并不是不特定多数人。聂圣萍数次投放老鼠药均是在成慧霞家中,并不是在公共场所。老鼠药也仅仅投在被害人成慧霞所用的食具、茶具、中药内,并非公共所用器具内。
虽然导致了多人误食、误饮了聂圣萍投有鼠药的中药、食物和茶水,但这些被害人并非是聂圣萍追求杀害的不特定对象。因此,辩护人认为,聂圣萍采用投毒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被告人系因在家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后,才起杀心,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完毕。”
方轶知道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些单薄、无力,依被告人所作所为和造成的恶劣后果,其归案后的表现不足以从轻处罚,但是作为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