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关系的行为。在一般的**罪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罪的必备法律要件。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妻子发生X关系时,未必都经过了妻子的同意,这与构成**罪的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X关系具有本质的区别。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自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取得结婚证之日起,双方之间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关系。
同居和**是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是对X生活的法律承诺。因此,合法的夫妻之间是不存在丈夫对妻子X权利自由的侵犯的。
换句话说,即便妻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劈腿,依然构成对夫妻间合法婚姻的侵犯。
如果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或者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违背被害人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则有可能构成**罪。
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一直持续稳定的存在,双方虽然感情不和,曾商议过离婚事宜,但综合全案证据来看,双方的离婚意愿并不是那么强烈。双方家庭对双方的离婚也持否定态度。
在本案被害人赌气回娘家期间,被告人(丈夫)不顾被害人(妻子)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其强行**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也就不能构成**罪。完毕!”方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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