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0章 买凶伤人(2 / 3)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034 字 2023-06-14

,阎少兴见佘清云没有其他财物,便与周得明用眼神交流了下,最后阎少兴心情紧张的,拿着杀猪刀来到炕头,周得明用手按住佘清云的头,后者预感到不妙,挣扎着大叫起来,阎少兴手一哆嗦只割下了她右耳朵的一半(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阎少兴二人怕左邻右舍来人把自己堵在屋里,急忙逃离了现场。村主任得知宋家被抢后,立刻打电话报了警。

此后,周得明和阎少兴在销赃时被人发现报警,随后二人被抓,阎少兴将宋大春咬了出来。

下午一点多时,周颖再次来到了方轶的办公室,伍庆辉跟个跟屁虫似的也跟了进来,拿着本和笔,坐在沙发上像是等待上课的小学生一般,非常规矩,但是两只眼睛却偷偷瞄着周颖。

“小周,你把这个案子的人物关系图和案发时间轴在白板上写一下。”方轶微笑道。

“好嘞!”周静拿起笔根据案卷材料将案件的时间轴和被告人的行为先后顺序画了一个横轴,都标了出来。

“这个案子,你怎么看,先谈谈你的看法。”方轶端着茶杯说道。

“好。”周颖答应一声,打开了笔记本电脑说道:“本案被告人一共有三个,周得明、阎少兴还有宋大春。

我认为,周得明和阎少兴构成抢劫罪,而且是入户抢劫,在抢劫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刑期至少在十年以上。

被告人宋大春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我和组里的律师讨论过,目前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被告人宋大春虽明确指使被告人阎少兴将佘清云所带回的值钱物品抢走,但他主观上只是想把媳妇带回来的财物给阎少兴二人,作为二人的报酬,以此引诱阎少兴二人对其妻实施故意伤害,以达到他不让媳妇出去打工的目的。

抢劫不过是宋大春让阎少兴二人制造的假相,为的是防止引起佘清云的怀疑,宋大春主观上并无教唆阎少兴二人抢劫的故意。因此,宋大春的行为应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被告人宋大春不仅教唆被告人阎少兴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而且还教唆阎少兴实施抢劫行为,因此,宋大春不仅构成故意伤害(教唆)罪,同时也构成抢劫(教唆)罪。

您怎么看?”周颖说完,看向方轶,征求他的意见。

“小伍,你怎么看?”方轶突然看向坐在一旁的伍庆辉,而后者正在偷偷看着周颖的背影,心里YY着,被方轶这么一提问,他一脸的懵逼,根本不知道方轶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