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咱们这样规定,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首先,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来看,洗钱罪的主观方面为明知,客观方面实施了提供资金帐户等协助行为。 由此可知,只有上游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人才存在对财产是否属于上游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存在明知与否的问题。同时,也只有上游犯罪分子 《律师本色》第827章 明天得弄几个大腰子补补!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