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9章 栗腾的工作(3 / 3)

州的稳定,遂与王大春一干人等发生了互殴,双方均有责任。”

“建议将杨白劳家的土地,按市价抵偿给黄家。杨白劳、杨喜儿以自卖奴的身份,由幽州发展公司收购,所买金额支付于黄世仁;不足部分黄世仁不得追究。互殴双方,首脑王大春、黄世仁均应判处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

另外:王大春,王大春的朋友,还有黄乡绅的护院,因为互殴,被应认定为刁民,交予刁民管理处处理。(刁民管理处的处理方法,一般是:没收从全部财产,人打发到张智的新地盘上生活。而没收的不动产,则是卖给当地的乡绅,促进他们的土地兼并。)

栗腾,看到了这个批示建议,歪了歪嘴。在后面签批的位置,用毛笔批示道:同意按此**。

最后,他又签下了“栗腾”的大名。

是的,这就是栗腾的工作,在文件上签署统一**的批示。

作为一个大幽州的鉴定支持者,栗腾表示,这么久了,他的批示就没有一个“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