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可怕的仇恨3(3 / 4)

迹。像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人猛击后脑,造成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死后,尸体曾被人翻动过,抢走手表和身上的财物。根据尸斑和尸僵情况判断,已死亡8小时左右。”

在尸体旁,发现有两个胶底皮鞋的鞋印。吕南县钢铁厂厂徽一枚和一块沾有大量血迹和毛发的石头,显然是杀人的凶器。在水渠的岸边支着一辆旧飞鸽牌电动自行车,从车把上技术员张录提取了一枚模糊的血指纹。侦查员对现场附近的鹅庄村进行了访问,村里社员反映:“8日晚7时左右收工时路过水渠,没有发现女尸。”因此认定发案时间在8日晚7时以后。

在研究案情时,大家一致认为,现场地处偏僻,夜间很少有人行走。凶手选择这个地点作案,说明他熟悉现场地形情况,或事先来过现场。现场没有搏斗痕迹,说明被害人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遇害的。凶手杀人后,拿走了死者的手表,抢走了她身上的财物。上述情况说明凶手与死者认识。**杀人和图财杀人两种可能性都存在,图财害命的因素要大一点。

现场勘察结束后,曹队长刘三侃和王凤婕留下来协助南郊分局刑警队破案。南郊分局刑警队把这个案子交给了郑文西、董明哲,有刘三侃牵头,其余人配合共同负责此案的侦破。经查车号,现场上的这辆飞鸽牌儿电动自行车是马家务超市职工康永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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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侦查员们对康永浩进行了访问。康永浩说:“8号那天下午两点多钟,马家务村的杨美芹(女,20岁,南郊制桶厂工人)找我借电动自行车。说是出去办点事,我把车钥匙给她后,她见我胸前别着一枚吕南县钢铁厂的厂徽,就一把给抢走了。”

侦查员们让康永浩对死者进行辨认,康认出死者就是杨美芹。侦查员们又到马家务村和南郊制桶厂进行调查,了解到杨美芹本人和家庭都没有发现问题,人很老实,没有和任何人结仇。在8号下午两点多钟,村民李某在马家务村至鹅掌村的马路上看到,杨美芹和一名陌生的男青年骑车向西而去。经过在鹅掌村、马家务村和南郊制桶厂以及附近村庄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并对杨美芹的男朋友刘健进行了调查,都没有发现可疑情况,破案工作毫无进展。一年后,刘三侃向上级写了一个终止对此案侦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和王凤婕两人回了县局。

程旭仁队长找到曹小安说道:“这起案子不破,死者的家属不干,村里的社员也反应很大,说我们公安局是吃干饭的,拿钱不干活儿。我们的压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