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夏有一段版权不完善的时期,殷怜见过各种各样侵犯著作权的骚操作——有人一本书拼合两百多本名作的情节,有人剽窃新人作者的作品之后直接收购版权来控制风向,还有人抄袭之后起诉举证的路人诽谤,以此来“反证”自己没有抄袭。
因为在华夏抄袭官司是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是必须要原作者或者版权拥有者提起诉讼的。
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时期的著作权法是有很多的漏洞和可以钻的空子的。
然后就要提起夏国的诉讼系统了。在夏国,除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外,还有多种更加复杂和完善的法律诉讼机制。比如说著作权或者专利官司,它就是一种介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的官司形式。
华夏认为抄袭的危害是对于原作者本人的权力侵犯,是个人性的。而在夏国,法律认为任何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属于有公众性损害的行为——它对于社会风气,现有制度和公众权利都存在致命的侵害,故而是可以由公众提出的诉讼。
很多社会都有自己特别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比如有些国家对于逃税量刑非常重,有些国家对于绑架处理手段相对极端,而华夏则是对**相关的罪行处理格外严格。
对于夏国来说,可能就是知识产权了。
这是一个不可触犯的雷区。
像是殷怜在国内见识过的许多骚操作,在夏国肯定是无法执行的。因为这里的法律在这方面规定得极为详细完善……且严苛。很多地球有过的案件,殷怜没见过夏国类似的案例,却有见到过不少针对类似行为所设立的条例。很多殷怜在地球根本想不到的案例,夏国也是应有尽有,而且也有相应的法律条规。
地球人的那点小聪明,目前来看是很难运用到夏国的法律系统中的,因为人家根本没有相应的漏洞给他们钻。
但是殷怜却因为某个抄袭者反咬一口的案子,而想到了一个反向操作的方案。
“如果……这只是一个假设……对方只是说说,而并不打算起诉你,或者想要把这个‘起诉’无限地往后拖延,那么你们公司有什么合适的应对方案吗?”
方以诚愣了一下,问道:“他们这么做有什么好处?”
殷怜嗤笑了一声,说道:“有人看中《鸣芳洗冤录》美术导演这个项目,但是没有办法正面竞争,所以想要先搞掉你们,然后再搞掉我。”
当然,说搞掉殷怜是她自己的嘲讽说法。正确来说,对方只是想要哄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