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适合柯智。
不能说更好,只能说更适合柯智。
更能体现个人魅力,还有个人风格,同时也是柯智想要的,偏爱的那种风格。
公司里养的填词人写的词,总是差了那么一点感觉。
东姝写的不少。
加到一起,两张专辑的量都够了。
可见,其准备的充分程度。
“不错,不错。”钱哥看完之后,也不自觉的开始夸了。
夸完之后,反应过来,还没谈条件呢。
不过柯智的这个朋友许彬,他也是认得的。
对方带来的人,想压价是不太现实的。
所以,还是正常的市场标准走就行。
而且相比于只是拿钱买版权这种,钱哥更倾向于,直接把人签走。
四个人坐在一起,看过歌词之后,便开始谈之后要怎么样合作的问题。
签词还是签人。
这是两个选择。
签人对于柯智他们来说,更合适一些。
毕竟这算是御用,其它人用不了。
他们肯定是赚的。
可是签人对于东姝来说,相对的不自由。
所以,东姝是不太赞同这一点的。
许彬当然是站在东姝这边的。
他带来的人,他当然得护着了。
两方商量了半天,也没个结果。
最后还是许彬提议:“要不这样,你们正常的签词,但是让灵灵跟着你们团队走,虽然不享受团队的待遇,但是却可以随时跟进,需要的时候,改词或是串曲,都可以方便进行,不耽误事情,也不需要担心,灵灵给其它人写词。”
这样的提议,算是签词,但是人也被他们带走。
东姝想要的自由,可以。
对方想要束缚的人,也可以完成。
其实是个不错的提议。
柯智拍手表示可以。
钱哥想了想也觉得不错。
这种事情,在圈里也不少见。
很正常嘛。
他们想要的只是东姝不能再给其它人写词。
而东姝想要的只是一个个人自由。
两方兼顾。
许彬的这个提议,两方都可以接受。
不过有些事情,还需要通过公司的高层决定之后,才可以正式的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