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章 登闻鼓(2 / 4)

询问说道:“殿下,不知召微臣前来有何吩咐?”

朱允熥道:“杨部堂,关于大明律法,你前些日子有所提议,今日再说说吧。”

杨靖点点头,说道:“殿下,大明立国之后,陛下就非常重视律法的颁布,经常让官员讲解《唐律》,陛下听过之后就去其精华,保留了一些。

后来又经过修订,才有了现在律法的框架,所以在刑法上,《大明律》渊源于《唐律》,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即所谓正刑。

其它如律例内的杂犯、斩、绞、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论赎、凌迟、枭首、戮尸等,有的承自前代,有的为明代所创。”

“其中“五刑”条规定刑有五种﹐即笞﹐杖﹑徒﹑流﹑死﹔在“六律”的具体条款中又有凌迟处死﹑边远充军﹑迁徒﹑刺字等刑罚﹔

“十恶”条规定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种所谓“常赦所不原”的重罪。”

“不过现在的大明律,还不完善,依然在补充的过程当中,臣想请加大完善的进度,以求能够尽快刊印颁行。”

朱允熥道:“律法乃是治国之根本,杨部堂所言极是。”

“殿下客气了……”

朱允熥话锋一转又说道:“不过在现有的律法当中,有些过于严苛了,需要做些修改。”

杨靖不由得问道:“敢问殿下所说的,是哪些地方?”

朱允熥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说道:“大明建国之初,重新制定了律例,以适应当时的局面,本王对于律法,不知道杨大人准备如何完善。”

“殿下请看……”

杨靖就将一册书卷递到太监王忠,王忠放到朱允熥面前的书案上。

杨靖解释说道:“殿下,微臣觉得完善律法,总括的来说,那就是宽刑律法,以严治民,内外公平。”

郁新并没有参与制定这些律科,说具体的情况并不清楚,可是一听到要以严治民,不由得就皱起了眉头。

“杨部堂,不知道这以严治民是何意思?”

毕竟在这个时代,百姓生活已经很不易了,如果再按照律法非常严苛的对待百姓,就有些不合时宜了。

杨靖看出来郁新并不认同,于是笑着解释说道:“这以严治民,是建立在宽刑律法的前提之下。

按照大明的律法,人有了一些小的过错,轻则杖责鞭打,留下满身的伤痕,严重的还有可能因此送命,往往在这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