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四章 你这是何居心?(3 / 5)

这样的话,好像是蛮不错的,不过,我能够上手审案么?”

桑参军见到陈宓的神色,便知道他已经上钩了,心下得意,但知道还得再下一把火,赶紧拱火。

“佥判刚刚中了状元,这个时间估计还没有真正了解过便被任命了职务,可能还不太了解咱们地方上的这些事情,便让下官为您解释一下吧。”

陈宓点点头。

“咱们大宋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能分工上都是作了精心设计的,县级官府审理裁决日常民事案件及杖以下刑事案件,徒以上刑事案件在审理以后须将初审情况上报州**,由州级司法行政官员审理。

一般州**内有两个审讯狱案的常设机构,即州院和和司理院,有些地方还有幕职主持的当直司,这些是负责审讯犯人的鞫勘,或称推司、狱司、鞫司。

司法参军被称为检法官、谳司,根据审讯结果依照犯罪情节负责为鞫司检出适用的法律条文,供鞫司官断案时照用。

在一州不同时设置录参、司理与司法时,由他官代替其职,而不允许一个官员在同一案件的**过程中既是审讯官,又是检法官,遂为之增设司户一员,兼录事参军,主持军院,除鞫、谳分司外,宋代州级司法还实行录问制度。

幕职诸官在这一录问过程中有纠正错判误判的职责。录问无异词,长官认可后,通常由推官、签判或判官依照司法参军检出的法律条文,拟写出案件的判决书,称为“拟判”或“书拟”,然后依次由幕职官、通判、知州签押,并加盖公印方能结案。

在签押时,如果幕职官对这种已结案的“具狱”有不同意见,还可以与长官争辩,以正其冤,雪活冤狱者有奖。

当然,若将来大辟案被监司或中央司法机关发现有冤情,则元奏断官、定夺官、签书官员皆在受罚之列。”

桑参军在地方官府工作多年,因而对这些了如指掌,因为存着震慑陈宓的意思,所以虽然说得详细,但却是用相对正式的话语来解释,若是一般人,还真的是要被震慑住的。

陈宓一边听一边点头,这些对他来说问题不大,毕竟他的老师可是张载,张载也是从地方做出来的,对这些可是行家里手,知道弟子以后做官必然要经历这些,早早便给打了基础了。

陈宓在后世当集团高官,到了那等位置,做的事情不是已经犯法便是擦边球,因而对律法也是了解颇多,相互对照之下,自然也是有深入了解了,因而听桑参军的话并不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