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经济纠纷(5 / 8)

报喜不报忧了,他要查自己,能查得清清楚楚,但他想不到的这些变故,也没人会主动跟他讲,免得他徒增烦恼。

所以,他还提议自己存钱进宝银呢。

嗯?翻到最后,却有两页纸笺飘落桌上,陆铭看去,一张,是10000元整的支票,收款方户头,是瑞德律师行。

最下面的纸笺,却是一份协议书,陆铭拿起来看,魏宝增本来伸出手想要回来,但想了想,叹口气,没再阻止。

这份协议书,是瑞德律师楼和魏宝增父亲魏老董事长签订的代理协议。

里面清楚写明,这三个月的律师费用,总计36700元,还未支付的尾款1万元需要宝银银行方付清后,以下协议才生效。

鉴于宝银银行的困境,瑞德律师行本着客户至上原则,从现在开始,不再收取额外律师费用,但官司结束时,如果法庭裁定己方胜诉,宝银银行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归瑞德律师行所有,用来抵扣律师费用,若法庭裁定己方败诉,宝银银行需缴纳律师费16万元,若不能支付,则转为对瑞德律师行的债务。

也就是,官司赢了,瑞德律师行变成拥有百分之二十股份的宝银银行股东,官司输了,看现在情形,宝银银行肯定破产,瑞德律师行就成为宝银银行的债权人之一。

一式两份的协议上,都有魏老董事长的签名和盖章,瑞德律师行作为甲方处是空白,应该是魏宝增准备拿去瑞德律师行,等对方签字,就正式生效了。

陆铭摇摇头,看来魏家已经走投无路,这种协议都能同意。

瑞德律师行,就更是吸血鬼了,简直是趁你病要你命,律师费简直是天文数字。

前面收3万多已经很夸张,后面16万?简直在开玩笑。

当然,16万元的律师费,也是魏家琢磨着打官司要输了的话,反正银行也没了,到时候这些债权人怎么切割瓜分银行资产和己方已经没关系,他狮子大开口,那随意。

而如果官司打赢,要将银行百分之二十的股份转让给瑞德律师行,这一点,条件更是极为苛刻,但魏老董事长及接班人魏宝增怕对官司抱着极为悲观的看法,如果能打赢,这惨痛的代价也值得。

“陆律师,你莫笑我……”魏宝增深深叹口气,“这官司,瑞德的大律师们说了,赢的希望很小,但如果真赢了,有瑞德律师行作为大股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