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6 章 176:三不取(3 / 8)

兰陵风流 君朝西 3234 字 9个月前

“就如你方才说的吴王——章宗的长子,当时是被立为太子的敬宗最有力的争储者,论聪明、才学、能力都非敬宗可及,但他就犯了‘第三’:指使户部左卿勾结下面官员,挪用治黄、治淮修堤款,还有疏浚运河的银款,前后共四十余万两银子,拿来豢养死士,收养门客。

“因为河道御使巡查淮河大堤发现了问题,及时上报朝廷,将偷工减料的河堤重修,还未没有造成洪水破堤的危害;之后监察司又循线查出了治黄款和运河疏浚款,因补救及时也都没酿成大祸。章宗召进吴王责其罪,赐其酒,吴王的‘眼疾’就是这么来的——双目失明就是章宗对他的处置。

“挪用河工银子四十余万,对一位皇子来说好像不是很重的罪,但做皇子时就能为私欲不顾两岸几十万百姓生命,若做了皇帝,心中又岂会顾念大唐千万苍生?那也就真的成了尽天下之力供养他一人了。大唐还能不败?——皇帝就是最大的蛀虫!

“太宗定的规则说,犯了第三条的,就不能是圈禁、降职、降爵、罚俸这样的处置了事,圈禁的可以再放出来,降职、降爵的也可以再升上去,必须是彻底剥夺其争储的资格。吴王失去一双眼睛,这就是章宗断他的争储资格。如果吴王之罪导致了洪水冲垮河堤发生水淹百姓的惨重后果,就不只是失去一双眼睛了,按穆宗定的《皇族刑律》,要审判定死罪,不能是悄悄一杯毒酒赐死了事,这样才能让后面争位的皇子女们畏惧,不敢去踩底线。”

萧琰连连点头很是赞同,“这第三条也定的好。”不过她又皱眉道,“但这第三条也是很难执行的。至少,不可能完全执行。”皇帝也是有私情的。

譬如吴王这种,那是章宗为太子考虑才果断翦除威胁。如果吴王能力上对太子不构成威胁,估计章宗也不会狠心要他一双眼睛,多半降王爵再让他偿还河工银子了事,毕竟还没酿成惨祸。

“你说的没错。”李毓祯点头,“所以这第三条,是要因事而论。到高宗皇帝时,就对这第三条,又做了细则完善,列出了种种可能的情况、每种情况对应的处置规则。这么一条条的列下来,怎么做到不危害帝国又能顾念到亲情——后面的皇帝也就有数了,真危害帝国的,不会下不了手;但没到危害程度的,也不会出手太狠。有规则章程可循,加上历代先皇都是这样选拔.出来的,都知道选太子的根本是什么,该坚持什么,就算政事不出色的简宗和敬宗,只要照着规程做,就不会出错。”

李毓祯道:“大唐的立储之则首先还是尊重立嫡长的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