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1 章 第 161 章(5 / 6)

,大家会在上面分享自己的各种日常。

值得一提的是,每年的*你最喜欢的超级英雄*投票都是在这个论坛上举行,史蒂夫·罗杰斯已经蝉联三年榜首了!

施密特对这些无伤大雅的东西并不怎么在意,所以论坛的氛围很好,我上次甚至刷到了有人发皮尔斯经常让人加班却不发加班费的抱怨帖!

佐拉给了我一个管理员权限的账号,但我一般都是看着别人发言,自己基本上不发。但这回我动用了我管理员的权限,发布了一个全员投票——你支持蝙蝠侠的不杀原则吗?

我设置了两个选项:支持、反对。我在上面简要的写了写蝙蝠侠的光辉事迹,不管你支持和反对你都得给我写理由。

我还是觉得我是对的!

我没给自己开匿名,很快就收到了几十个反馈。我依次看了每个回复,感觉蝙蝠侠这件事情还挺复杂的。大部分人认为蝙蝠侠确实很古怪,但也有一部分人表示自己能理解超级英雄的不杀原则。

虽然绝大部分时间里和我们打交道的是神盾局,但是大家有时候确实会遇到各种不同的超级英雄。

有人遇到过一个叫夜魔侠的,对方也是那种有着类似原则的超级英雄。也有人表示自己碰到过一个叫惩罚者的家伙,这个人杀人不眨眼,对待任何罪犯都是一个杀字。

不过总结来说,其实绝大部分超级英雄都是不杀人的。杀人不眨眼的英雄在超级英雄内部也算是一股异类,大家都有点不愿意带着他们一起玩。

不杀人的超级英雄们的理由大部分也差不多,无非就是他们不是神,没有资格代替法律去审判别人。他们没有资格去剥夺别人的生命,他们能做的无法就是帮助警察把人抓起来。

“这些原则或许就是让他们成为英雄的原因,他们恪守着属于他们自己的正义。如果他们越过了法律这条线,那么这些英雄和我们也没什么区别了。不过这个原则对我们来说总是好的,它可是大幅提高了咱们这些特工的生存率。”

我看到有人写下了这么一句话,顿时感觉我们组织内部真是藏龙卧虎。大家不愧是和超级英雄斗争这么多年,连对方的心里都摸得一清二楚——连带对我们的定位也非常精确。

我叹了口气,关上了手机。经过这次,我和巴恩斯也算是在蝙蝠侠那里挂上号了,看来一时半会儿是没办法去哥谭了。

但我也不后悔,再给我一次机会的话我照样要杀了那个小丑女。如果真要说有些懊悔的,就是我没在第一次见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