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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大臣第五琦在唐至德三年恢复了桑弘羊实行的盐业专营制度,只不过将生产的环节从桑弘羊的官制改为民制。
第五琦的盐法,存在着与桑弘羊时期同样的缺陷。
于是刘晏在唐代宗宝应元年整顿盐法,将国家专营制改为许可制,实行民制、官收、商运、商销,取消了官运和官销两个环节。
盐业的生产环节由有灶籍的盐户私人完成,但在运输和零售方面引进私商的力量,**只垄断收购和批发两個环节。
这种做法类似于大明的土地出租,官府垄断土地的收储(官收)和拍卖(批发)环节,而将食盐交由商人进行。
刘晏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百姓食盐供应改善,国家盐利骤增,从年收入40万贯增加到600万贯。
在两税法改革之前,唐代财政收入盐利占了一半,宫廷耗费、军事支出以及百官俸禄都严重依赖盐利收入。”
王布犁说这么多,胡惟庸倒是明白过来了。
其实大明的盐利根本就没有获得什么暴利收入。
以至于目前大明税收大头已经是田税。
同样他也在暗示,盐官是非常容易搞钱的。
没有把钱放到国家的国库里反倒是放到了自己家里。
两淮之地的盐官,那是富得流油。
如今大明初期实行的“开中法”就是一种许可制,类似于宋代的入中制,要求商人运粮食(或者军队需用的马匹、铁、茶等)到指定地点(一般是边关),交换盐引,再凭借盐引去批发食盐,然后去零售。
待到万历万历年间,盐引积压严重,盐商没有积极性。
于是朝廷将盐业制度改成纲盐制,要求盐商从分散经营改为结成“商纲”,规定只有在册的商纲才可以购买盐引并从事食盐的批发零售,而且准许这样的垄断资格可以世袭。
清朝延续此法,造就了扬州盐商。
乾隆时期扬州盐商一年能获利一千五百万两银子,上缴的盐利就足有六百万两。
扬州不仅靠近食盐的重要产地两淮盐场,而且因临近长江、淮河和漕运通道京杭大运河,交通极为便利。
天底下哪有多少人能经得住诱惑,不把银子往自家府库里搬运的?
朱元璋又想起大明后期连盐税都收不上来。
如此暴利的买卖,竟然没有税可收。
这钱都被谁给拿走了?
所以有关盐茶之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