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紧急营救(1 / 4)

完美盛宴 深海游龙 1616 字 4个月前

第四十七章紧急营救

钟大祥汇报的情况是:“主巷道308米处被冒顶的煤炭石块堵死,人根本无法过去。总回风皮带巷427米处被水封住,人员已无法进入。下面瓦斯含量正常,含氧量正常……”

矿井上面统计的情况显示,夜班和早班的261人中,除123人安全升井外,138人被困井下。

根据钟大祥带回来的消息,经过邱惠泉初步分析,最大的可能,是掘进过程中导通地质构造形成的裂隙,或者是遇到了原岩溶洞、裂隙通道进入矿井的地表水,而引发了透水事故。

而因为透水冲击巷道造成了冒顶,又因为冒顶,把水封堵在了3号巷道与主巷道交叉的区域。

现在根据钟大祥实地勘察的结果,**位淹没了三号巷道的通风口,水位就没有再往上升,这表明,地下这股水的水位基本上已经和三号巷道持平,也就是说基本上保持在了地下670米—680米的深度。

而在这个层面上,林村矿2号工区和三号工区的六条巷道全都淹没在了大水里面,只有一号工区的两条巷道、以及主通风巷道的一部分,约427米长的距离还没有被水淹掉。从井下逃上来的职工,基本上也就是在一号工区作业的矿工,以及从2、3号工区提前跑出来的那部分人。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原本就可能存在由地表塌陷或地质构造形成裂隙、通道进入矿井的地表水危害,采空区和废弃巷道中的积水危害,以及原岩溶洞、裂隙等构造中的原岩水体的危害。

产生水害的主要原因有:采掘过程中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采掘过程中遇到含水地质构造;爆破、钻孔时揭露水体;地压活动揭露水体;排水设施、设备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采掘过程中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发现突水征兆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探水、防水措施;采掘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导水措施,采空区、废弃巷道积水未排;巷道、工作面和地面水体内外连通;降雨量突然加大时,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等等原因。

“而在井下作业中,只要是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探水,这种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现在既然灾害事故已经发生了,那就说明煤矿在作业中存在着不按照规范操作的可能。”

邱惠泉阴沉着脸还要再说下去,刘洋在一边打断了他的话:“邱总工,现在还不是追究责任的时候,您现在就说怎么样做才能把下面的一把多个人救上来吧。时间不等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