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性问题,绝对不能有半点马虎。
华夏国聘用临时人员一般期限都是一年,党委和**也不例外,不过这个聘用期也就是写在纸上的,其实没有任何意义。一般情况下,只要不犯什么原则性错误,都不会有谁让你这个临时工回家的,当然这只限于一般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话,那自然得另当别论了。
比如今天,岳梅要是不老实的话,作为常务副市长的朱立诚完全可以让她卷铺盖回家。真要是那样的话,她连喊冤的地方都没有。
你就是一个临时工,聘用期为一年,现在早过了期限了,让你回家去,你能说什么呢?就算没有到一年,常务副市长发话让你走人,谁还敢站出来说个不字。就算市长,也不可能为了一个你小小临时工和副手闹翻的,那样的话,除非脑子里面进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