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了!”
“明白!”
陆亦可和杨东先后点头应答,对于张凯的意思,两个人已经听的很清楚了。
办案程序之所以会出现问题,肯定是有省纪委或者监察委的领导做过特殊指示,指示由案件审查室调查。
那么从这里面就可以想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指示案件审查室来调查,而不是指示纪检监察室,不管是第一还是第二第纪检监察室,为什么都没有调查这个案子?
会不会是某位领导所分管的范围只是案件审查室?
如果是这样的话,会是哪位领导那?
那么这个范围基本上已经很窄很小了。
省纪委的三位副书记里面,除了分管日常事务和作为监察委(厅)一把手的马树立之外,其他的两位副书记,都分管不同部门。
具体到吉江省纪委内部,就是省纪委副书记陈跃民负责分管第一到第五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政策法规室,纠风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省纪委副书记章同文负责调查研究室,案件审查室,宣传教育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室,干部管理室等。
剩下的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室,老干部处,则由省纪委秘书长负责。
基本上吉江省纪委,就是这个架构和权力构架。
那么也就是说这一次案件很有可能是章同文副书记直接下令,让案件审查室去调查。
案件审查室有没有调查的权限那?当然有!
就是最后一条,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里面主要是承办领导交办,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上面领导有其他工作部署,案件审查室是可以去处理承办。
所以真要是说违反了纪委工作程序,也不尽然。
因为领导交办了,就可以去**,领导临时赋予了这样的职能职权。
而且省纪委副书记章同文毕竟是省纪委内部的前三把手,完全有这个权限和权能。
这就是董春华案件所面临的情况。
当然了,这一切都只是猜测而已。
到底是不是章同文书记下达的任务,让案件审查室去调查,谁也不清楚。
也许不是章同文书记,也许是其他省纪委常委,或者案件审查室主任,这也说不定。
不过可以认定的一点,那就是这个案子绝对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