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宣读的法庭纪律等等一系列的程序步骤,主要是监督审理流程是否规范,或是跳跃审理之类的。
法庭纪律并不长,只有寥寥几条,前面是不准随意大声喧哗,不准吵闹动手等等,还有就是原被告双方必须要尊重法庭判决意见,如有不服,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这一点书记员特别表明,如双方不服判决,将由皇帝陛下亲自审理此案。
因为这次的案子就是最高法院审理的,在往上的话,那就只能是皇帝亲自去审理了。
然后就是法庭的审理流程,这个是需要讲一遍的,不过都是化繁为简,只说要经过哪些步骤,让人心里有个数就可以了。
大约十分钟不到,书记员宣读完毕,在得到大法官袁世凯的同意下,这才坐了下来。而袁世凯则是再次敲响小木锤,宣布开庭。
开庭的第一个步骤,是验明正身,这个其实很简单,帝国发放的有身份证明,这个是各地官府发放的,上面印的有**的章,只做证明使用。
李文煊将早已准备好的身份证明递了上去,一名法警端着托盘送到了袁世凯那里,袁世凯看过之后,将其送入书记员那里,由监督员和书记员共同记录。再然后,李文煊的身份证明被送到了被告那边,接受被告的检查。
随后,被告方的稍微有些麻烦,因为被告方是帝国**,理论上来讲,理应由帝国总理出席审判,但帝国总理哪有时间来干这个?于是便派了个帝国总理府办公室秘书代替帝国**出席此案。
所以,这位秘书要出具的证明就有些多了,首先是他个人的身份证明,然后是由帝国总理府开具的工作职位证明,随后是帝国总理府的委任书,授权他全权负责此案。
然后是律师,这个是帝国自己培养的律师,是一个新兴职业,目前国内取得资格的律师一共也才不足百人,大多数都在法院有备案。
所以,律师需要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由法院开具的律师资格证明,以及帝国总理府出具的委任书。
这些证明都是先由大法官袁世凯以及两个辅助法官检查,确认无误之后在交由书记员和监督员记录,最后在拿到对方那里接受对方的检验,走完流程之后,这些证明才会被归还给当事人,同时,大法官宣布身份证明有效,案件进入下一个环节。
“帝国最高法院于元年九月十五日接到原告方李文煊诉状,原告李文煊以帝国**无恰当理由拒不归还公元1903年,元年这两年从民间收缴的庚子赔款为由,将帝国**告至最高法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