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相信,没有证据来的令人说服,而且法律定罪,讲究的也是证据。
“不用那么麻烦,我可以给唐副执行官证据。”顾宁说着,从包里拿出优盘来:“这是关于XX公司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你现在去调查,人家肯定早就删除了。”
闻言,众人都吃惊了。
什么?关于XX公司事发时的监控录像?顾宁竟然连这个都弄到了?她到底有多大的本事啊!
尽管,这证据不是她自己弄到的,但是现在在她手里,那也说明她不简单了。
还有,顾宁说的对,发生了那样的事情,监控录像定然已经被毁了,不然留着干嘛!留着就是定时炸弹。
将东西那给唐全军之后,顾宁继续道:“第一个文件是关于XX公司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第二个文件是凶手的父亲曾利昌和常秉兼的通话记录证据;第三个文件,是曾利昌的秘书和常秉兼碰面的证据。虽然曾利昌的秘书只是给了常秉兼一条烟,在官场混迹那么多年,我想唐副执行官应该知道,那条烟里,是什么了。”
闻言,更人更是震惊了,顾宁竟然弄到了这么多证据。
唐全军拿过优盘,**电脑,打开了来看。
果真如顾宁所说的那般。
第一个,伤者除了和XX服装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而是伤者在离开的时候,突然冲进来一个人,才发生了肢体冲突。
然而,伤者一直都是被动的,从未主动出过手。
这样,不管起因是因为什么,凶手的责任,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了。
曾利昌的秘书给常秉兼的烟,不用想,他们就知道里面是什么了,因为这种方式已经是一种乱象和套路了,只是没有实质的证据,就没有谁能奈何而已。
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这条烟里面就是钱,但是常秉兼是因为曾利昌给了好处,才无视这次报警的事情,是毋庸置疑的了。
所以,这条烟里面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其他的证据,已经足以奈何得了常秉兼了,这条烟的证据,也不过是可有可无而已了。
估摸唐全军看得差不多的时候,顾宁就说道:“我朋友的弟弟叫做彭星皓,去XX服装公司面试设计师,对方让彭星皓留下设计稿,让他回去等通知,但是却迟迟没有给予任何通知。两个星期之后,也就在昨天早上,彭星皓在网上看到了自己的作品,参加了某大牌服装公司的设计大赛,获得了第三名,但是落款的设计人,却是这个XX服装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