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这个条件太优越了,不仅比《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的最短任职年限要短,而且允许越级提拔!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不得越两级提拔……”
因此,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也可以越级提拔,但最多越一级,也就是副科直接提拔副处,副处直接提拔副厅,都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