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认。”
“左相认识这俩贼子吗?”
“不认识。”
钱唐颔首,目光转向那两个贼子:“若你们真是左相指使的,检举揭发皆可免去部分刑罚,若检举揭发其它事宜被证明为真,或许还有免去全部刑罚甚至得到奖励的可能。如今左相不承认牵扯此事,而皇上让你们对峙,便请你们自行证明左相在本案及更多案件之中所扮演的戏码吧。若证明不了,他堂堂宰相,地位恐难以动摇,到时候受罚的可就是你们了,你们自己好自为之。”x33
当日那个带走两贼子的锦衣卫从怀中掏出两贼子的供状:“我这里有他们签字画押的供状,他二人愿意检举揭发,供认不讳。”
两个贼子有些畏惧的看了看胡惟庸,最终还是肯定的点了点头,显然比起胡惟庸来还有更加让他们恐惧的东西。
钱唐道:“既然如此,便请你念一念,让我们都听一听。”
锦衣卫抱拳遵命,拿起供状念了起来。
“洪武十二年五月,胡惟庸召集我二人,命我等前往溧水设法捉拿朱七牛,并以朱七牛为饵诱骗黄月英,再以黄月英为饵威胁其母黄王氏。
除此之外,胡惟庸尚有其它罪状。
洪武三年,松洲府富商柳义明贿赂胡惟庸心腹三千两白银,想为其幼子买官,胡惟庸让心腹答应为其运作知县官职,结果只弄了个主簿的官职,柳义明不服,想要回两千两白银,胡惟庸大怒,反让心腹将其训斥一番,柳义明于是花钱走关系,将一封状纸递到了中书省,想要讨回公道,胡惟庸私自将其截留,并派我二人前去柳家灭口,事后佯装失火导致。
洪武四年,胡惟庸看中一块位于淮安府的养马地,想要暗中养马,养马地原主人不愿卖地,胡惟庸于是派我二人前去杀掉原主人,并威胁原主人的儿子将养马地以低廉价格卖给了他,后三年,为防止事情败露,胡惟庸命我二人陆续将原主人一家悉数灭口,因时间间隔较长,每次灭口又都伪造成了意外或**,故当地官府并未察觉。
洪武五年……。
同年……。”
……
除第一条罪状外,供状上有关胡惟庸的罪状多是些贪赃枉法、草菅人命、以势压人、结党营私之类的事情,林林总总竟有七八条。
这还是只经过这二人之手的,没经过的还不知道有多少。
当然,前提是这二人说的都是真的,而胡惟庸也确实这样做了。
众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