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并非聚在弄堂里,而是在蓝维霭路华界一侧的临街铺面,只不过分布在了弄堂口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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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下的,也不能算只有一条的弄堂,而是相对于蓝维霭路,呈侧倒的‘工’字形的三条里弄,两个在蓝维霭路上的弄口,便是交易所与钱庄所在,而侧卧工字那一横,则是被盘下两侧建成银库所在弄堂。
交易所与钱庄两端,自弄口往内,过银库所在弄堂再往后一段,两侧房屋建筑,也被其威逼利诱全部控制,供交易所、钱庄、银库的职员、护卫以及日籍建筑工居住休息,除客户外其他人是不让进的,而且客户进去也不能随意活动,只能由他们带着到指定地方进行白银出入库程序。
因为这地方的出现,这段街道的人那叫一个拥堵,人来车往纷纷扰扰,街道两侧各种饭馆茶楼,人更是多到挤不上,再热的天,也扑不灭逐利的狂热啊!天气在钱的面前,啥也不是!
林默没先搞别的,而是先买了一份白银押单,全称应该叫做白银抵押借款合同,可不是一张纸,而是二十多张,比A4纸略大,专门裁剪装订而成的合同,上面用小号字体密密麻麻写满了各种条款。
这么多条款,其实也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像股票、债券、期货等等金融或金融衍生品,其实交易的都是一种合同,只不过那些正规金融产品,相应规则、条款等,都是以法律或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固定下来,给你发的只是一张凭张。
而这里,不是正规场所,不受法律约束也不受法律保护,制订的规则法律也不承认,所以你只发一张凭证是无用的,只能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将每一次交易的相应规则进行约束。
这算是一种钻空子吧!我出具的只是一份抵押借款合同,这是一个再正常合理不过的普通商业行为了,也没什么马脚可抓,至于人拿去交易了,那是别人的事儿,与我无关,交易所也是别人瞎叫的,那就是喝茶的地界儿。癞皮嘛!这些家伙明显早就有意规避了各样式问题。
购买所用货币的话,自然是日元了,之前两人找钱贩、汇商这类人,肯定不是单凭一张嘴,人就有心情让你打听这打听那,不过每次换的都是很小一笔,有用银元,也有用一些银行在上海自行发行的银行券,或是美钞这些,每次都是不怎么引人注意的数额和面值。
林默买下的也是个小押单,一千盎司的抵押标的,这边的交易都是以盎司做计量单位,一个是对标国外,方便银价换算这些,另一个就是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