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愿意出好价钱的。”
既然收了好处,肯定也是要帮着说说话的,之前没插上嘴,孙继明准备在这出言帮帮忙,结果引来曲伯一个大白眼。
“好吧!我也不瞎掰扯,最近市面上出了一种连帽服,我准备在店里推出一款连帽皮裘……”
曲伯干脆挑明来说,连帽皮裘,其准备用整张兽皮做内胆,头为帽,身为罩,将连帽翻出来,往衣架上一挂,便好似是一头猛兽一样呈现出来。
这么设计,肯定是要显现出兽的威猛霸气来,用鹿、羊之类大兽皮肯定不行,需要猛兽,但虎、豹之类颜色纹饰过于艳了点,盘算后发现狼皮最合适。
但小狼皮大小不够,需要用大狼皮,而且最好是头部皮毛能完整取下的,这些可谓正合他心思。
“…但还是那句话,这些皮毛能卖出大价钱,大部分功劳在于我这边,所以购入价上,不可能出多离谱的价钱。
这样,三张小狼皮,算勉强达到普通大狼皮规格,便以此算价,六张大狼皮,比普通大狼皮大上不少,我也不细分,以三倍算价。
至于这张狼王皮,着实罕见,也能让店里拿来宣传一番,便以十倍给你们计价如何?”
前二者,交涉男没有过多的纠结,但在狼王皮上,却是来了一番唇枪舌战,最终以二百成交。
比十倍的价钱高了不少不假,但没抵过两张貂皮的价,不过利润可高多了,利润率更高,貂皮能有一两倍顶天了,但这个有十倍。
孙继明不知想些啥发呆,二人将虎皮也谈了下来,这个没有太多纠缠,属常规买卖,只是价钱比在外地多卖出了三五成。
“曲伯,你怎么会想着做狼皮裘呢?而且还是那种样式的,感觉跟店里不太搭啊?”
孙继明想象了曲伯所推出的所谓新款皮裘,怎么想,怎么感觉有点不对劲……
曲伯闻言,笑着解释道:“推陈出新嘛!虽然跟店里风格不搭,但吸引眼球啊!你瞧瞧现在那些新闻标题,一个比一个夸大其词、一个比一个会博人眼球。
而且人家卖的还很好,有时我都忍不住好奇买上几份,但一读发现文章普普通通,直呼上当,但过段时间可能又会忍不住去买。
我算是悟了,以前那般老老实实的经营,生意始终不上不下,而搞些噱头出来博人眼球,总会引来一批好奇的人,人来了,才会有达成的买卖嘛!
这玩意虽然与店内风格不搭,但对那些粗犷、喜欢张扬的江湖人物,肯定符合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