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警查办案讲究的是证据,注重的是线索,如果在没有证据不存线索的情况下案件便注定停滞不前,当然以上这些仅仅只适用于那些入职不久的新人警员,至少在约翰这种经验丰富的警查面前情况并非如此,正如上面所描述的那样,巴士就这么大,乘客就这么多,在加之案发时汽车仍在行驶,种种条件结合在一起,那么首先便排除了凶手来自外界的可能性,从而肯定了凶手必然在巴士之中,既然凶手身在车里,那么最有杀人嫌疑与杀人便利的……
除了和死者坐在一起的这个秃顶男外,还有其他可能吗?
至于对方如何神不知螝不觉将人杀死而后将尸体血液放尽……
虽说这点确实堪称诡异,可他终究相信科学,无条件信任尸检结果,相信用不了多久那名隶属FBI的女医生就能查出死因,接着以科学角度将杀人手法公之于众,而自己目前所需要做的就是试探,用他多年来屡试不爽的诓诈手法试探面前这名最有作案嫌疑的家伙,只要对方反应稍加有异,届时他就能通过察言观色得出结论,判定对方是否为真凶。
约翰是这么想的,刚刚的指认真凶亦无非是种心理战术,一种通过对方表情反应来评估凶手的排除法,只是,或者说让约翰大失所望乃至心中费解的是……
“警官先生,你,你这话什么意思?我没有!我没杀人啊!我向上帝发誓我连认识都不认识他啊!”
果不其然,一听对方说自己凶手,刚刚还不断点头的秃顶男当场被吓了个三魂出世七魄升天,除整张脸瞬间惨白外,身体亦骤然发软险些瘫倒,嘴里更是猛然发出串杀猪般凄厉惨嚎,整体反应除了害怕就是委屈,俨然一副无辜者模样,自始至终没有显露出哪怕半分凶手被识破后的惊讶紧张。
(咦?)
观察完对方表情变化,刚刚还思衬一定能诈出结果的约翰疑惑了,在亲眼目睹完秃顶男那不似有假的冤枉反应后一时茫然呆愣当场。
是的,诓诈结束了,但诓诈结果却和约翰的早先预期截然相反,任凭他如何眼光毒辣善于观察,结果却自始至终没有从那名叫乔治的秃顶男脸上战目睹惊慌,当然了,就算难以从对方神情中发现疑点,然早已认定对方的约翰仍不死心,故而硬着头皮再次试探道:“看来你还是个作案老手啊,伪装的确实挺到位,可惜你瞒得了别人但却瞒不了我,我最后警告你一句,如果你在不实话实说,后果会很严重,非常严重!”
说罢,约翰作势去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