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三章 《诡辩二十四法》(1 / 5)

降将可用,叛将不容,古今中外,大抵如此。

柳升作为大明安远侯,组建了大明第一支炮兵,为大明战死在交趾,死后加封为了融国公。

柳溥作为柳升的儿子,承袭了安远侯爵位,深受皇恩,出任两广总兵官,节制黎越僭朝,在景泰三年,伙同孙忠、孙继宗、王骥等人,因为待遇问题悍然反叛,最终战败出逃黎越僭朝。

大明没有对不起柳溥,即便是作为新继位的大明皇帝朱祁钰,登基之后也没有苛责柳溥,虽然没有在正统十四年、景泰元年同意柳溥出任京师副总兵官一职位,但那也是处于**思考。

是柳溥对不起大明,他的反叛,完全是不顾公利,只为一己之私。

于谦俯首说道:“管子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

“行私惠而赏无功,则是使民偷幸而望于上也;”

“行私惠而赦有罪,则是使民轻上而易为非也;”

“夫舍公法用私惠,明主不为也。”

“故《明法》曰:不为惠于法之内。”

这是管子《明法》篇中,关于公法和私惠关系的辩论,在管子看来,舍去公法,而用私惠,不是明主的作为。

于谦对柳溥的处置意见,就是叛将不容。

朱祁钰和于谦在对待柳溥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还是关于安南定位问题的分歧。

在朱祁钰看来,安南是外,柳溥问题,可以内部问题内部解决,外部矛盾外部解决。

在于谦看来,安南是大明的四方之地,柳溥问题,应该按照惯例来解决,那就是叛将族诛。

这种分歧,在朱祁钰登基之后,其实很多,不过每次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多数是于谦妥协,偶尔是朱祁钰妥协,两个人的分歧,不属于根本分歧,不涉及到路线和**问题。

朱祁钰经过了慎重的思考之后说道:“安南在黎利之后,重建安南国,甚至在安南国内僭越称帝。”

“朕以为若是柳溥在大明郡县安南之中,有奇功,可封其为海外侯,特宥其家人,终身不得回明。”

“若是他执迷不悟,不知悔改,那就族诛了吧。”

黎利重建安南国,严重打击了大明朝在东南亚的威望,致使向大明朝贡的船只数量骤降的同时,也让大明在万里海塘的势力大幅度收缩,严重影响了大明海贸,这对大明而言是公利。

柳溥如果能够在郡县安南之中,立下功劳,那也算是完成了他爹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