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8 章 生辰快乐(2 / 5)

供养双亲,若不奉养,她愿意下廷尉狱,按律法受刑。

她的父母不依,只道“子女为父母生,父母有令而不从,即为不孝”,要求廷尉丞驳回邓文娘立女户的请求。

因为是公开审理,围观的人极多,祝凌也混在人群中,那廷尉丞听了两方的要求,又令人传唤了他们一家周围的邻里,几经确认后,同意了邓文娘立女户的请求,当场定了文书,将邓文**户籍从她爹娘那方分了出来,让她自己成了户主。

这案子便算是结了。

那生得极瘦、面容憔悴的女子当场便对着上方磕了三个响头,抬起来时,额头上方已经红了一片。

户籍已分,事已定局,便无转寰的余地,她爹娘只得将到手的聘礼原封不动地退回去,比她小两岁的弟弟在离开之前,经过她身边,恨恨地咒骂了她一句“狼心狗肺”。

邓文娘侧过头去看着他,没有反驳,只是很安静地看着他。然后慢慢地露出一个笑———那是自由的笑。

案子结束后,围观的人群也散了,有好心的人宽慰她几句,也有看不惯的人阴阳怪气地嘲讽,但没有人觉得立女户这件事本身是不对的,女子也可以当一家之主,阴阳怪气的人只是觉得她没良心。

之后,祝凌又陆续见过好几场官司———有女子娶夫,丈夫因为女子红杏出墙而大闹起来的;有男子娶妻,男女双方因为过不下去而公堂对峙的;有掌柜结工钱拖拖拉拉,被伙计们联合上告的......

这些在其他国家几乎看不到的场景,在羌国不过稀松平常,羌国的礼法制度,几乎是时刻在挑战其余六国的神经。

比如———

祝凌从街边买了张烙饼,用油纸包着边走边啃,便看到街道口有人在巡逻———是一队英姿飒爽的女郎,兜鍪、铁甲、长刀尽皆完备,或许是衣甲太重所以热得慌,有的女郎便挽起袖子,露出了一截手臂。

不管是女郎巡视街道,还是女郎挽起袖子露出一截手臂———

假如放到燕国,是能令人脸色大变甩袖而走,并黑着脸骂出“不知羞耻,伤风败俗”;假如放到卫国,是女子一家都要被人指指点点,说“家风不严”;假如放到夏国,便是“行事出格,毫无教养”;假如放到......

总而言之,羌国就是异类,是蛮夷。

祝凌就这样在银阙生活了半月,见识了许许多多的“蛮夷”之举,然后时间便这样走到了惊蛰。

惊蛰那天,祝凌中午回到羌王宫,见到了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