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让刑部定罪,而后再以天子身份,下旨特赦。
最后,除去几个为首,手上血债过重的斩首外,其余大部分主要人员,均流放台湾,下面被裹挟相随,不过多追究。
比起处置,这一事件引发的另一个讨论,就更重要了
废除奴籍
要知道,这次暴动中,参与的两千多人,绝大多数均为奴籍,那些织工每攻破地主府邸,便撕毁焚烧身契,从而引得更多奴仆参与。
想要彻底杜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就必须将矛头,指向这个大明朝的重要顽疾之一。
**的经济,应该匹配**的法律和道德原则
这种极其反动的人身依附关系,不仅是在走向近代化的国家中,即使是在古代,都是相当可耻的。(宋代最为值得骄傲的一件事,就是通过上百年的逐步改革,基本废除了私人奴隶制度和人口买卖,普及了雇佣制度,很可惜,这一进步成果在元代被废止,并在明清被延续,宋代被后世誉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巅峰,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很有意思,在宋代,打官司的流程和现代有许多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