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一万年太久(2 / 4)

由于《民律》的施行,意味着原本得到官方默许的“乡绅自治”制度将被取缔,地方士绅不得以任何形式,施行任何与审判、处罚和对乡民的强制集资行为。

而是由县一级官府设立的镇乡、村两级行政单位代替乡绅自治,过去大明也有基层行政单位,但基本都被当地乡绅大族架空,为了防范这一现象,又规定乡镇一级长吏不得由本乡镇人氏担任。

这种律法对于基层的深入掌控,上一次还是在秦朝。

除此之外,还有针对土地兼并的进一步限制,按照新行《民律》,官府分配土地的屯田户所属田地,二十年内不得买卖转移。关内十三个布政使司以及南北两直隶境内,个人所属耕地,不得超过三百顷(关外、中南半岛、南洋地区不在此列)。

关内土地交易,数额超过百亩的,需缴纳交易税五到二十倍的兼购税。

十二月初八,改革消息传到苏州府,激起乡绅抗议,两百多人聚集府衙请命,超过五百人在知府出行时围堵进谏。

时任苏州知府郑康元本来是军中将佐,军山湖之战后重伤退役,转为文职,哪里受得了这个鸟气,动员府治县属民兵,抓了近百人,期间爆发肢体冲突,重伤数人。

十天后,离苏州不远的松江府已经开始了新一轮度田工作,开始有士绅武力抗拒。

矛盾从南京向外延伸,只是月余时间,就延伸到了整个江南,进而向全国进展。

与以往不同,在这一次**风暴中,不再是衙门单独推行,朱由榔不再是孤军奋战。

被解放的奴籍、**籍百姓,在制度改革中获得发展空间的新兴资本家、新官僚们,刚刚萌芽,正在茁壮成长的城镇工人,成为了自己的急先锋。

仅仅是应天府,在光烈十四年元旦以后的十五天内,就有奴籍民众主动举报的藏匿人口,私自蓄奴,违法私刑、集资等案件五百余起。

大多数乡绅们不敢直接和官府对抗,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他们通过收买府县官僚,只是让自家奴婢和佃农在户籍上更改,但却事实上不放人,对下,他们以更严厉的手段封锁消息,禁止奴仆交流串联,维持统治。

但有些东西,只要开了口子,就再也不可能被按住了。

当越来越多的奴籍百姓看到周边,或是亲戚,或是乡邻家发生的变化,怎么可能还静得下来,心安理得的被控制。

若是换在天启崇祯时期,或许给大户人家当佃农、奴仆也不算什么坏事。但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