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突然振奋了起来。
在新法颁布以后,广东沿海,是南方受冲击最小的地区。
盖因这里从光烈初年,就已经逐渐进入经济转型,经过十四五年,旧貌换新颜。
越来越多的工厂、企业,拔地而起。仅广州一府,企业注册数就超过了四千,务工人数超过二十万。
如果放眼整个广东,这个数字大概还要增长两倍。
而最让朱由榔惊喜的,还是在广州府的另一项发现。
这还是朱由榔让随行的中书署官吏,去乡间调查寻访发现的。
由于整个广东,大量青壮劳动力向沿海聚集,参与工商业生产,导致许多土地空余抛闲。
而就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完全基于民间自发的,崭新农业生产模式诞生了。
进城务工的农民,依然保留着自己的土地,但他们却没法耕种。于是乎,务工农户就和留乡农户达成了契约。
务工农户将自家土地折为股本,留乡农户则将农具、耕牛折为股本,双方共同在官府登记,成立企业。
务工者把土地留在乡里,由企业统一耕作,每年产粮按股本分配给各家农户。而雇佣耕种的农民,则按照经营成本发放工资,如果有用到农具和耕牛的,按股本折算。
也就是说,这时候,在这种“农业合作社”形式下,种地的农民从佃户和自耕农,变成了股东和农业工人。
务工百姓从沿海城市所获得的的财富,又可以以股份增持的方法投资反哺到家乡的合作公司当中。
当然,这和后世建国早期的农业合作社不是一回事,财产并不是集体所有的,而是按照股份分配,遵从的也是市场规律,而非计划经济,反而恰恰是私人资本发展的形式,类似于新世纪的农村信用社或者农垦公司。
真正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在于,在这样的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
原本的地主-佃农模式被打破了,封建土地主被排斥在外。至于在广州,更多的不是排斥,而是这些地主已经在工商业浪潮中,转化为资本投资者。
农民通过经济上的自我合作,完成了农业生产资料的整合,从而变成一个有力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
而这整个过程中,没有来自朱由榔的“高瞻远瞩”,没有来自中央或者地方衙门的引导或者干涉。
全部,都是当地百姓,在沿海工商业市场化浪潮中,自己摸索、探寻,最后实践出来的方法、道路。
仅在广州一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