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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会,祝美臻才第一个反应过来,她轻轻的拍手,赞叹道:“江大哥好厉害啊,知道的这么多,平时很爱喝酒吗?”
“倒也不是很爱喝,和翡翠一样,了解过一点而以。”江志浩谦逊的道。
实际上活了那么久,又是身家上千亿的大佬,对这种近乎奢侈品的东西,自然了解的比普通人多很多。否则的话,平时和人聊天的时候,怎么衬托自己见多识广呢。
有时候,知识对普通人来说是改变命运的武器,但对大佬级别的人物来说,只是用来**的工具。
邵安兰和何妙曼哪里见过像江志浩这样的人物,两个小女生眼睛里都要冒星星了,就连贾文耀都满脸的佩服。
唯一不爽的,就是丁平天了。
明明是他买的酒,怎么到头来出风头的还是江志浩?凭啥啊!
所以,丁平天立刻拿起那瓶红酒,道:“来来来,都尝尝这瓶八二年的拉菲,味道可好了,保证你们喝过一次,就不再愿意喝别的红酒!”
说着,丁平天给祝美臻倒了一杯,端到跟前,道:“祝同学,你也尝尝看。”
祝美臻接过酒杯,微微晃了一下,随后动作停顿,她看向江志浩,笑眯眯的道:“江大哥,你既然对酒这么了解,不如来评价评价这瓶八二年的拉菲?”
“他懂什么啊,这可是世界上最顶级的红酒,一般人根本喝不到的!”丁平天没好气的道。
>“你怎么知道我姐夫没喝过啊,说不定他喝过的比你见过的还多呢!”邵安兰忍不住出声为江志浩辩护道。
江志浩没有理会丁平天的话语,只端过自己面前的杯子,然后拿起另一瓶红酒看了看瓶身,又倒了小半杯,轻轻晃了几下,凑到鼻尖闻了闻。
他的动作轻缓,又十分的娴熟,看起来有种别样的美感。
平常人倒酒,就是抓着酒瓶直接倒,哪有什么特殊的手法。而江志浩倒酒,却是一手抓住瓶底,这样倒酒显得极其优雅,又不会对瓶口造成气味和卫生上的影响。
他的每一个动作,都让人看的很舒心,好像喝酒就应该这样做才对。
扬起酒杯,浅抿一口后,让酒液在口腔中晃了几圈再咽下去,而后江志浩道:“聊胜于无。”
这四个字的评价一出口,丁平天顿时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