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北原的反击(3 / 4)

能签订这份买卖合同。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合同即为有效成立。在合同成立之后,我可以才开始进货电脑,组装,卖给顾客。”

“裁判长。如果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求当事人即具有对合同的对象拥有产权,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商业实践中,大量的交易进货是在合同签订后,才进行的。如果要求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就必须对合同的对象拥有产权,那这个世界上的企业,得花多少成本在仓储之上?”

“就本案来说也是如此。涉案产权其实就究竟为川本高速所有,还是市政厅所有,并不妨碍我的当事人寺井与川本高速成立有偿使用合同。物权状况与合同的有效性,是互相分离的。被告律师以其内部纠缠不清的路产物权状况,来否认川本高速与寺井存在建立有偿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明显违背了合同有效性与物权状况的分离属性!实是大谬!我想提请法庭注意,本案案由是合同纠纷。其标的对象的物权状况,绝非案件焦点所在!”

今西的眉头跳了跳,在北原话音刚落下的瞬间,立刻回击:“反对,裁判长。对方只是在死套书本上的法理。的确,从法理上讲,合同的成立于否与物权对象无关。但原告律师刚才举的例子,明显不适用于本案的案例。的确,签完一份30台电脑的合同,卖家可以签完之后,才进货30台电脑。但是,在高速公路当中,难道可以成立一份有偿使用道路合同,公司才去建一条高速公路吗?!对方明显是胡搅蛮缠。”

“嗯哼!”北原微微咳嗽一声,打乱今西有些情绪化的发言。

“裁判长,我手头有一份证据”北原微笑道,“可以证明川本高速具有与当事人成立有偿使用道路合同的意思表示。”

北原将手上的一份材料递给了审判席上的法官。

那份材料是一张发票。

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通体呈现淡淡的蓝色。

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一栏,印着三个字:寺井辉。

而底下的销售方一栏,印着一个公司的名字:川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间的服务那一栏,蓝色的字体显示:“销售服务-过路通行费。”

“裁判长,这是我接受寺井委托之后,让原告寺井向川本高速的管理中心,申请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北原脸上露出了冷峻的笑容,“根据吾国的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对象,是销售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