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后发制人(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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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照片之中,有近距离的拍摄,也有通过无人机俯拍的图片,将事故发生段将近1000米的路段,全部收入照片之中。照片之中,灰黑色的柏油公路向外蜿蜒,车道的白色标线虽然还遗留着擦痕,但路段早已修理一新,看不出事故对路面造成的损坏。

“裁判长。”北原走到了电视屏幕旁,用手指着照片中道路地面上的白色标线,“请法庭注意川本高速在涉案路段的地面标线。”

却见照片上,最左侧的道路上是一段白色的实线长长地蜿蜒过去,达千米以上,与旁边车道的虚线段形成了明显的对比。

“裁判长。在交通法规内,当车辆处于实线车道时,是不能变道越过实线的。从另一张对涉案路段的俯瞰图我们可以看到。被告川本高速对于涉案公路段的地面标线极为不合理。原告从东京方向进入G227段高速公路,从左侧的闸口合流。之后就是面对一条近2,3公里的禁止变道的实线。”

“而通往八王子市方向的分路,是4公里之后最右侧的闸口。也就是说,假如没有车祸的发生,原告寺井需要按照白色实线的规定,只能在最左侧通行。通行三公里后,被迫要在短短不到几百米的距离内,变线越过四条车道,进入最右侧的闸口。这种标线设置是极为不合理的,极易产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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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长,依照《公路交通标志与标线设置规范》,标线的设置原则,是安全原则,即保障变线车辆和直行车辆的安全。川本高速的路面标线设置,明显违反这一原则。”

“刚才被告提出的,为何我们的委托人寺井没有提前采取变道措施。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被告不合理的标线设置,导致寺井必须将注意力分散到对道路标线的观察上。”

“依据寺井当日的出行路线,他必须从最左侧的车道上在4公里后拐入驶向八王子市的分岔路。因此,原告寺井必须将注意力放在路面上的白色实线。我们委托人没有变道的原因,正是被告不合理的路面标线导致的。”

“至于刚才被告提出的所谓电话接听问题,”北原向前走上一步,目光如炬,盯着对面被告席上的今西,“被告刚才出示的通话记录只能够证明原告寺井的电话处于接听状态,但却不能证明电话的具体使用者是谁。当时车辆的副驾驶上坐着的是原告寺井的妻子奈津江女士。不能排除该电话是由奈津江女士接听,被告律师的通话记录未能排除这一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