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藤村获知原告正在进行《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工程,遂找到原告下川,表示希望其将该项工程,作为科研项目之一,由大学申报给东洋学术振兴委员会,以获得资金支持。随后,被告一取走原告点校的第三稿。此后,被告一再无告诉原告该起科研项目的申请状况”
“去年,京都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书号为isbn 972-215-001-2,书名为《东土巡游遣唐记》的书籍。在该书的封面和版权扉页上,均载明点校者为被告一藤村嘉代。经查,全书断句标点符号几乎与被告一从原告处取走的点校第三稿相同。据此,被告一的行为已经构成剽窃,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现原告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一藤村嘉代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在京都头版新闻以不少于5cmx5cm面积版块,连续十日发布道歉声明。”
“第二,被告一藤村嘉代向原告赔偿其销售《东土巡游遣唐记》取得的侵权所得,并处以惩罚性赔偿。”
“第三,被告二京都大学即刻撤销关于《东土巡游遣唐记》的有关科研项目申请,并对被告一进行学术惩戒。”
“第四,被告三京都大学出版社,即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销售《东土巡游遣唐记》的侵权所得。”
“以上,宣读完毕。”
宫川坐回原告席上,完成了对起诉状的宣读。这一长串的诉求请求,犹如一层又一层的凶猛浪水,击向对面的被告席。
“请被告发表答辩意见。”高梨法官看向了宇都宫教授这边,说道。
“裁判长。”宇都宫站起身来,看着对面那个男律师的身影,泛起了冷笑。
“在进行答辩之前,我有一事需向法庭举报。原告代理律师北原义一,因涉嫌刑事犯罪,现被京都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依照法律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照。”
“现原告代理律师涉嫌犯罪,应视为其执业不能。原告另一代理人宫川佐枝子,则为实习律师。依照法律规定,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发表代理意见。在原告代理人北原义一无法执业的情况下,宫川佐枝子方才已实质上构成独立发表代理意见,其宣读民事起诉状的行为应为无效。同时,法庭应即场驱逐原告代理人北原义一律师!”
“你没有资格站在法庭之上!”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