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第五处相似(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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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藤村通过引用了闽县志的内容,解释了为何当时闽城的城门在白天依然紧闭。其中原因在于当地土人王高拥部族两千人,发起了叛乱。”

“请裁判长注意,这条注释本身的全部内容就是闽县志的原文摘录。除去原文摘录以外,作者未进行添加任何其独有的表述。”

“试问。”宇都宫转过身来看向法庭的旁听席,“此种类型的注释怎么可能不构成雷同呢?既然都是引用古代的史料来对遣唐记中的行文进行校注,那就必然百分百构成雷同。没有雷同,反而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

“试问,在注释内容完全是由古文构成的情况下,此种所谓‘雷同’怎可以纳入比对结果?!藤村所引古文已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据此,在进行比对统计之时,应当该类公有领域素材进行排除,才能够得到准确的结果。”

“据此,被告代理人对所谓比对报告的证据关联性不予认可。在未排除公有领域素材的情况下,其无法证明被告藤村的注释存在抄袭原告下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