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电话号码(3 / 3)

客观事实存在的汉文原典。”

“原告所引用的布莱斯汀诉唐纳森光刻公司一案方才是真正的援引错误!商业广告插图的绘制,至少在某种意义上是经历一个‘无中生有’的过程。其与对事实材料的整理,完全不可相提并论。”

“因此,裁判长!本案的法律争论其实异常简单。事实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原告下川的点校成果只是对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进行梳理复现。显然并未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综上,被告代理人请求合议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之上,回响着这位法学名教授的声音。

正如同在费斯特出版公司诉乡村电话公司案中,费斯特出版公司对于乡村电话公司的号码簿的复制,不属于剽窃,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一样。

这位法学名教授也宣告着这样一个残忍无比的事实——那就是,即便藤村真的完全复制了下川的点校成果,他也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

是的,那怕他人将你的劳动成果光明正大的取走。

他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剽窃。

坏人哪怕做了坏事,也不用承担任何的结果。

审判庭的大门紧闭,但却似有寒风吹进这法庭一般,无声地诉说着这场著作权官司的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