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 混乱(3 / 3)

具结书的内容。”

“即使退一步而言,律师此前在具结书上有签名。”北原开口道,“但是,裁判长。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辩护律师在具结书的签名地位究竟为何。律师在具结书的签名既可以理解为对具结书的同意,但也可以理解为仅是对有关过程的见证,而不是对内容的认可。因此,律师即使签署具结书,也不能妨碍其作出无罪辩护。”

佐久间法官再次陷入了思考,他感到面前这个问题真是一个烫手的山芋。又过了几分钟后,这位法官说道:“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国家公权机关签署的文件,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随意推翻。”

“岩永检察官。考虑到现在这个案件,律师要作无罪辩护。一审判决结果可能会同时引起控辩双方的不满。这个案件有极大的可能会面临上诉或者抗诉,要在京都府高等裁判所进行二审。一旦去到高等裁判所,届时本案中有关认罪认罚具结书效力的认定,就有可能会成为具有拘束力的先例。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必须要慎重。”

佐久间法官继续道,“考虑这个案件检方一旦抗诉,相关公诉工作就会由京都高等检察厅进行,不再由你负责公诉。因此,岩永检察官你最好和高等检察厅那边协调一下关于本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问题。你最好向高等检察厅请示之后,再决定是否撤回。”

岩永的腮帮鼓了鼓,然而面对法官的要求,又不好拒绝,只好拿出手机,“行。佐久间法官,我先到外面和高等检察厅那边通个电话,再给你回复。”

这位检察官表情不满地走出了办公室。

很快,关于森本贪污罪一案认罪认罚具结书效力问题的请示被传达至京都高等检察厅。京都高等检察厅迅速召集了检事和资深检察官进行紧急开会研讨。在面对涉及到京都大学的案件,没有任何人敢于怠慢。

下午4点32分,京都高等检察厅回复左京区地方检察厅的请示:

“本厅,同意你厅关于森本贪污罪一案中认罪认罚具结书效力的观点。辩护律师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应当视为被告人拒绝认罪认罚,你厅可以对量刑建议进行重新调整。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是否有效的问题,应当留待裁判所判决。”新笔趣阁

4点35分,岩永向佐久间法官出示京都高等检察厅的电子回函,正式将对森本的量刑建议调整为十六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