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情况说明(3 / 3)

“情况说明”根本不是什么证人证言。如果公诉人真的要向法庭呈交证人证言,那就将仓桥会社的董事长请到法庭上来!将薪酬委员会的委员们请到法庭上来!将会社的财务、会计和人事请到法庭上来!涉案的十二位研究员请到法庭上来!”.c0m

“只有他们所亲口说出的话语,那才叫作法律上的‘证人证言’!这样一纸只有一个会社盖章,什么人名都没有署上的《情况说明》,这不叫作证人证言!这叫作不负责任,这叫作匿名的栽赃和陷害!”

北原手中扬起着一册卷宗,“本案检察厅所出示的所谓证据之中,存在着类似大量由第三方出具或由检察厅出具的《情况说明》。公诉人以所谓的《情况说明》代替证据的出示和举证,以所谓的《情况说明》来规避真正知情人员到庭作证的义务,以所谓的《情况说明》直接充作案件的事实!”

“这是毫不负责任,也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做法!”北原目光之中透露着坚定,看向法庭中的三位裁判官,“辩护人请求法庭否决本案之中,公诉方出示的所有《情况说明》类文件的证据资格!以维护刑事诉讼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