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间接故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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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上,那位年轻男律师的辩护意见,犹如二战的火车巨炮轰然炸响。这位辩护人再度抛出了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产研企业本身就有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那么,这部分收入和公共研究资金混合在一起,不就无法区分彼此了吗。这样一来,还要如何断定森本所套取的资金就一定是公共资金?

倘若,无法认定森本套取的资金是公共资金,贪污罪的成立前提也就彻底被打破。

旁听席上的许多人不由得都睁大了眼睛。一个看起来不起眼的点,却在这一瞬间具有一击洞穿检察厅指控,将局势再度翻转的功效。这就是辩护律师那近乎颠倒黑白的辩论技艺。

岩永哼了一声,表达着不屑。

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他见过太多大风大浪了。

的确,这个叫做北原的律师,有两把刷子。总是能够抓住一些出其不意的角度来进行反击。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仅仅只是这种程度,就要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试图推翻检察厅的全部指控,未免太过小瞧这个国家的检察官了!

岩永随即起身,露出了几分带有挑衅意味的冷笑,说道:“辩护人认为,公司的公账上,公共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混合在一起,从而就可以为森本的行为开脱。这一辩解,并不成立。”

“公共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合在一起,不仅不能证明森本无罪,恰恰相反,还是证明森本犯罪成立的关键因素。”

这位检察官的话音落下,法庭上的目光都不由得汇聚过来。方才听得辩护律师意见的人们,都不由得好奇这位检察官,会怎样反驳那位律师的论点。

只听得岩永的声音响起道,“森本明知道公共账户中既有公共资金,也有自有资金。纵然其不清楚套取的资金究竟确系公帑,还是会社收入,但森本其已对套取公共资金的结果持有放任心态。辩护人所举此点,恰能够证明森本具有进行**罪的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所谓“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间接故意”相对应的是“直接故意”。即行为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持有“间接故意”的人,只是“放任”,而“直接故意”则是“希望”。】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显然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