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公诉人(3 / 3)

利又去哪里了?!”岩永再度提高了几分声音,“刑法之所以是刑法,就在于其是为了被害者的权利,与蛮横、狡诈的犯罪分子作斗争。排在第一位的,永远是被害人的权利,而不是所谓的被告人权利!”

“就本案而言,作为贪污案的被害者,不仅仅是产研企业,不仅仅是京都大学。在座的每一位人其实都是森本案的贪污受害者。因为你们千辛万苦所缴纳的税款,就被此等人士挥霍殆尽。”

“千千万万的国民权益才是排在第一位!”

“任何人的权益,都必须在吾国国民崇高的权益面前让道!”

岩永眼睛盯着辩护席,继续道,“为了同犯罪分子斗争,为了适应千变万化的复杂局势。法律无可避免地需要具备一定的弹性。在这种弹性的伸张之间,把那些企图钻法律漏洞的漏网之鱼给全数囊括进来。”

“法律当然会保护被告人权利。然而,所谓‘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这种说法,却根本是无稽之谈。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并不等同于是阻挠、对抗司法调查;不等同于是替有罪之人,掩盖其犯罪之行为;不等同于我们可以放大一些无伤大雅的细微瑕疵,从而就要阻挠整个公诉案件,使之不能对犯罪之者,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做法,是完全地歪曲法律本来的应有之义,是把本该保护善良市民的刑法,变成替狡诈之徒掩饰隐瞒恶行的工具。”

“本案公诉人完全大方地承认——是的,本案的检察厅指控的确存在部分不圆满的瑕疵。但问题在于,难道我们就要因为这些瑕疵,而放弃追究一个明显系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吗?难道!在已经掌握资金进入森本私人账户的情况下,我们还要放过他吗?!我们难道还要拘泥于法律的字面文义,放过侵占国民财产的罪人吗?!”

“裁判长!”岩永的声音坚定道,“刑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是保护社会被不法行为侵害的法益。被告辩护律师一而再,再而三地胡搅蛮缠。试问,有哪一个刑事案件的卷宗能做到百分之百没有瑕疵?没有问题?”

“森本的所作所为,是对我国纳税人权益的侵害,是在嘲弄千千万万国民每日每夜的辛苦工作!为了吾国国民权益之维护,公诉人请求法庭须严惩被告人!如此方才能对得起我国善良之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