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 辩护意见(4 / 4)

;原来,检察官也会看走眼;原来,连法官都会出错。但是,为什么我们的法律要让检察厅来监督警察,为什么我们的法律,要让检察厅的指控必须经过法院的审理。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不仅要让法院审一次,而且还要有二审,乃至于三审?!”

“理由很简单,就是为了改正我们之前犯下的错误。”

这位年轻的男律师抬起头来说道:“本案无论是从证据上看,还是从法律适用上看,森本的行为均不构成贪污罪。但其却被逼作出违心供述,乃至于签下所谓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作为一个无辜之人却在拘置所中遭到关押将近两年的时间。不错,在座的诸位法官完全可以继续按照检察厅的指控作出判决,又或者采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判决被告人同被关押在拘置所时间一样的刑期。由于拘置所的关押时期能够折抵刑期,这样就又能做到被告人当场释放,但又不至于折损检察厅的颜面。只是被告人却将永久背上犯罪者的记录。”

“我希望本案的诸位法官,不要采用这样投机取巧的方式,而是堂堂正正直面本案中的问题。”

“犯了错而不改正,只会令司法机关的权威遭到更加严重的质疑。”

“现在,就有这样一个机会摆在诸位法官的面前。”

“我们愿不愿意去改正森本案中警察和检察厅所犯下的错误。”

这位男律师站在法庭的中央,脸色平静,沉稳地继续说道:

“我希望诸位法官能够认识到——”

“一个不肯认错的国家,既没有未来,也没有希望。”

“以上,辩护意见发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