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发展出了一套所谓关于权力制衡的分立学说。人们首先想的不是如何让权力顺畅的进行运作,而是想着如何对权力进行制约,要百般阻挠它的运行。”
“由此,我们也看到,在海洋法系的邦国中发展出了一套专门针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这套体系,最终也被吾国东洋所承继。那么,这种关于权力的刻板观点究竟对不对?事实上,这种将权力视为恶的哲学本体观点,早已远远落后时代的迅猛发展,与飞速变化的社会现实所不同,已经是落伍了!”
“在当今之社会,有诸多领域需要进行权力的干涉。让我随意举几个例子,从最基础的交通信号规范、电梯维护规范再到食品安全规范等等、更大的例如反垄断、知识产权、社会保障、劳工关系等等。权力干涉社会自发发展形成的秩序,已经是一种必要。权力绝非是简单的一种所谓‘恶’。相反,现代社会愈发离不开一群高度理性的技术官僚群体。”
“由此,权力的功能性逐渐得到现代学界的重视。比起过去老旧的权力制约的学说,现在说更加倡导的是基于技术理性的权力分工与合作。重要的是让权力发挥功能性的作用,以期实现国邦的正常运转。在这种新的理念之下,程序正当原则不再被视为是制约权力的工具,相反该原则的目的是在于使权力得以正常发挥功能性作用。”
朝仓彦向前迈出一步,语调愈发沉稳,刚劲,“回到本案中来。甄别某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需要被褫夺学位的情形。这一判断需要学术团体高度的专业知识领域介入,才有可能形成。正当程序的原则在此所要保障的是大学的确是依据学术团体的专业共识作出了相应的决定。相反,如果我们遵循权力制约学说的老旧观念,仍然以程序的一些微小瑕疵来撤销大学方面作出的决定,这无疑是损坏了学术团体依据其专业性作出的判断。这将阻碍权力的功能性发挥。”
“综上!”朝仓彦的声音再度提高了数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程序的情况下,原告所主张的正当程序原则在本案没有适用的余地。京都大学通过种种措施已最大限度保障了相对人美希子。在此情形之下,不应当在对大学的行为有进一步的苛求。被告基于学术团体共识作出的专业判断,司法权力应当给予尊重。据此,法庭应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