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可以予以“驳正”。全国除上述六部题请、奏准,然后“发拟”之外的一切章奏,也全都交内阁批答、票拟。
其次,诸司奏事,关白内阁。景泰三年十二月,景帝命吏部举用方面等官,吏部“每次置二簿,钤以部印,……一封进司礼监便览,二送内阁备顾问”,打破了“诸司奏事内阁不得关白”的陈规。随着内阁制度的形成,诸司在上疏之前,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一般得与内阁商议,以达成谅解。譬如正德、嘉靖之际的吏部尚书王琼就说:“内阁之权渐重,无异宰相之设。六部之权渐轻,凡事多乐受内阁风旨而后行。
再次,在外之督、抚、总兵、巡按御史直接上书内阁,请示机宜。尤其是自正德以后,督抚们纷纷以揭帖的方式上书内阁,请示军、政、财、赋之计,内阁则居中遥授方略,习以为常。故每当民变平息、边事安定,毫不例外地要封赏内阁诸臣,酬其运筹帷幄之劳。
>以上三方面文书,皇帝的全部决策都不外乎通过它们做出。由于全都必经内阁票拟,所以和过去翰林学士等的“备顾问”不同,内阁的这一议政权是主动并且比较稳定的。
此外,内阁票拟对皇权还有一定的制约作用。首先,在票拟上,皇帝的批红权原则上不可超越内阁票拟而径自为之,票拟则经过批红而成为行政命令。其次,皇帝如果主动下手诏、中旨处理政事,按例也必须送内阁“商确可否”,“圣意所予夺,亦必下内阁议而后行”。内阁如不同意,理论上可将手诏、中旨“封还”、“执奏”,也就是拒绝拟旨。
大学士徐溥曾疏言:“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幸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嘉靖初年,大学士杨廷和“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
再次,阁臣密揭,表明内阁的观点与立场,皇帝不得不重视。密揭是内阁进言奏事的方式之一,“中外大小臣工上封事,外有通政司,内则有会极门,俱有号簿,惟内阁独得进密揭。……外廷千言,不如禁密片语”。
内阁通过票拟、驳正,既可以为皇帝出谋划策,处理全国政务,解除皇帝的沉重负担;又与拥有执行权的六部相互配合、制衡,提高统治质量与效率。这就是内阁有“宰相化”的发展趋势和内阁大学士被视为“宰相”的主要原因。
当然,皇帝如果完全不顾及脸面,还是可以绕开内阁,譬如嘉靖在大礼议时代就老做这种事,但是相应的,就有了海瑞那样的文官,敢骂皇帝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