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0章 《请开藩禁疏》(5 / 6)

大明元辅 云无风 2317 字 2023-05-08

绝,即以本支奉祠,使香火不泯而已矣,而何为又使亲弟亲侄继袭其爵哉?

请自今有绝嗣者,止推一人管理府事,不得冒请复继王爵。

其三,别疏属。查得国制郡王六世孙以下,世授奉国中尉之职,自亲王而推则七世矣,自郡王而推则六世矣,即自奉国中尉而推,世世不改,则与终始将万世矣。

臣观祖庙之制,亲尽则祧在祖宗,且然而于卑属,乃录及祖免以下,不倒置乎?

今后奉国中尉受封,再传而下,不必赐封,只将所生第一子给银一百两,使为资本,传至五世而止,其余悉听自便。

其四,议主君。查得郡县主及郡县乡君,各随父之差等请封,初不限其数之多寡,今男封既有限制,合无将亲王之女止封其三,郡王之女止封其二,将军中尉之女各封其一。

主君之禄,俱各照旧,外其迁配仪宾,既有职事诰命例之官阶,足为荣宠,合将俸米免给。以上各女有不尽封者,仍各给以婚资,使为赡用,出自亲王者给银二百两,出自郡王者一百两,自将军者八十两,出自中尉者五十两,选配之婚,听其自为主理。

其应举入仕者,悉援外任,宗女宗婚除以前者勿论外,以后各女婿给银五十两之外,不必另给婚资,一体听其自便。

其五,议冒费。查得冒妾子女、擅婚子女、革爵子女,与一应庶人,既许其各从生理,则口粮可以无给。但其间或有年老废弃,及家贫无业者,一概论革,恐不聊生。合无将以前者俱各照旧外,自今以后所生之子,各宜预为教训,听其从便生理,不必给以口粮。

此中尤重议擅婚。查得宗室婚礼例,经礼部再行覆请,方许成婚。今各府擅婚最多,皆不显言,其弊假捏名色,人各不同,彼既不肯自首,而奏抄到部,必不能违例题覆,则一切立案不行,固其法之不得不然者也。

夫各宗格于例而无由,伸其愿臣等拘于法,而难以狥其情,乃有老大未婚,而饔飧不给,种种苦抑,不可胜述者矣。

今莫若使各宗自首明言,其为擅婚之子照旧例给以本等口粮,士农工商仍听自便。以后生者,止许赐名,不必再给口粮,听令从宜生理,庶宗室有资生之路,而图家垂永久之图矣。”

此疏一入内阁,自元辅申时行起,至新晋东阁大学士王家屏止,五位阁老都是齐齐倒抽一口凉气,面面相窥,全都半天做不得声。